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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松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8

为吸引国内外客商和本地区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间资金在我区投资办企业,促进我区生态建设,带动我区各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资项目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以上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的木材精深加工项目、非林非木产品加工项目、特色养殖项目、特色种植项目、旅游设施项目、北药开发项目、城市经营和公益事业开发项目、国有企业改造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对招商引资项目划分大、中、小三个类型。

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4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中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小型项目非林非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4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金10万元以上。

二、税收方面优惠政策

第一条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对能够足额上缴各种税金的投资者,从纳税年度开始,3年内所缴税金地方分成部分由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年缴税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按80%奖励;年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按70%奖励;年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50%奖励。对新建大型科技项目,建成后由区政府、林业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

第二条对大型项目的投资者区政府、林业局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缴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林业局一次性为其建300平方米别墅,产权归大型项目投资者。

三、土地方面优惠政策

第一条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旅游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其建设用地,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地价70%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缴纳,在投产后一年内缴齐。

第二条在我区搞野生浆果种植的投资者,种植1000万袋以上,可自行选择种植用地并免费无偿使用。

第三条凡在我区从事北药开发项目的,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已开垦的土地无偿使用5年,且根据区政府、林业局现有闲置厂房协议低价出售或无偿使用3年。

第四条在我区投资发展旅游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无偿使用土地3年。

第五条在我区投资发展特色养殖奶牛、鹿的外来投资者,奶牛、鹿养殖在200头以上,按文件规定使用的面积,可无偿使用草地3年。

四、服务环境方面优惠政策

第一条招商局内设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对在我区新办符合本政策规定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代办开工前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在新办企业应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条大、中型项目开工建设地点的道路、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和平整场地等相应条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三条国内外500强企业来我区新办大型加工项目,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由区政府、林业局无偿为其提供厂房。

第四条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生产、生活用车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交通规费的前提下,经松岭区招商局上报地区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确认后,由交警发放免检牌证,除事故和严重违章外,任何单位和人员一律不得堵截、检查、处罚扣押车辆证件和货物。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由松岭区财政一家统一收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验资、资产评估、年度审计等由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代办,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以下收取费用。

第六条对行政性收费项目按大署[2004]193号《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财政统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大署[2004]97号《关于大兴安岭招商引资统一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七条对新办符合政策规定和大型项目由区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办公室对企业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实行全程服务。

第八条简化审批手续。凡需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在招商部门设立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代办,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二次办结,一个窗口收费。对敷衍塞责、互相推委、贻误时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外来投资企业产品属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办理的,在批量投产后生产、经销合格产品,经区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半年内不视为无证产品。

第十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凡要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的,必须经区政府和区招商局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批准,到区监察局备案,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鼓励外来投资者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对线索具体的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并严肃处理。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况,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45000元人民币,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被举报的事项属个人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属领导决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在外来投资企业工作,属外来暂住的人员可不办理公安部门的暂住证。

五、其它方面优惠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招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优惠。

第二条凡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要有完整的、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按要求向当地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上报有关统计及财务报表。

第三条经区招商局认定的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由松岭区招商局组织实施,并解释。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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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Greater Khingan Mountains)是兴安岭的西部组成部分, 位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内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的分水岭。北起黑龙江畔,南至西拉木伦河上游谷地,东北-西南走向,全长1200多公里,宽200-3...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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